补充起诉vs追加起诉:法院能否主动追加被告人?检察院发现新罪行后应如何操作?
很多考生分不清“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的区别,更不知道法院无权主动追加被告人,这是本题最大的失分点。
题目
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 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 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 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公诉案件一审程序中检察院补充起诉、追加起诉的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法院被动不追加(A错),检可补充可追加(BC对),非必撤回重新诉(D错),权力专属于检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这直接违反了法院中立、被动的审判原则。
D项陷阱在于“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这忽略了《高检规则》第458条允许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直接补充起诉的规定。
命题人故意设置这两个看似“稳妥”但实则错误的选项,考察考生对检察院起诉权专属性的理解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