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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了就可以回去”算不算非法取证?刑诉非法证据排除的“威胁引诱欺骗”陷阱

你以为“引诱”和“威胁”都是非法取证,但刑诉法对“引诱”的排除有特殊限制条件,这是本题的致命陷阱。

题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A. 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 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 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女儿抓起来打”
D. 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排除条件差异,需结合非法取证方法的性质及证据主体类型判断。

秒解口诀

口诀:吊铐肉刑直接排,威胁要查严不严(抓亲属、关押属严重),引诱须看利非不非法(“回去”不非法,“给钱”才非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引诱”陷阱:用“讲了就可以回去”这种看似不正当的承诺,诱导考生将其等同于“威胁、欺骗”一并排除。

但陷阱在于,刑诉司法解释对“引诱”的排除有严格限定,必须是“以非法利益进行引诱”(如承诺给钱、减刑等),而“结束讯问”本身是合法状态,不属于非法利益。

A选项“大字型吊铐”属于典型的“肉刑或变相肉刑”,直接对应“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C选项“抓女儿打”和D选项“关进来”都属于“以暴力或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均达到“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供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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