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 2000元
B. 5000元
C. 1万元
D. 30万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违法采取措施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范围,需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赔偿边界。
秒解口诀
口诀:司法赔偿三不赔——间接损失不赔(误工)、精神损害不赔(财产案)、执行行为错误不直接赔(先走执行回转)。
只赔违法措施造成的直接物质毁损灭失。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2000元误工损失)陷阱在于:将查封行为违法与所有“相关”损失混同,误以为“因查封导致的误工”属于直接损失。
实际上,误工损失是间接的、可期待利益的丧失。
C项(1万元精神损失费)陷阱在于:利用《国家赔偿法》第35条关于侵犯人身权可赔精神损害的规定,但本题是财产权损害,不适用。
D项(30万元房屋过户损失)是最大陷阱:它利用“执行超标的”这一明显违法情节,诱导考生认为“最严重的损失就该赔”,但执行行为错误造成的财产转移,应先通过执行回转(民事程序)恢复原状,无法回转时才可能涉及赔偿,且赔偿性质是“补偿”而非直接的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