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启动程序陷阱:公安机关发现不负刑责者后,该撤销案件还是移送意见书?
考生最易混淆强制医疗的启动主体——公安机关只能撤销案件,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书是法院审理阶段的事。
题目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 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 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 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及侦查阶段对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侦查阶段见精神病人,先撤案(B);认为有危险再向检察院提意见(A的陷阱),但申请强制医疗只能是检察院向法院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这一正确行为,与错误的程序节点‘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捆绑。
公安机关确实可以写意见书,但那是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附带的,其本身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只能是检察院。
C项‘移送强制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是干扰项,诊断评估是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或执行中的环节,并非侦查机关的处理方式。
D项‘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本身是《刑诉法》第303条的正确规定,但命题人用‘可以’和‘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这一前提条件,诱使考生认为它是‘处理’方式,而实际上它只是撤销案件后可能伴随的辅助措施,并非对案件本身的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