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刑诉单选

二次退补后发现新罪:别被“补充侦查”迷惑,关键看是否同一犯罪事实

考生总想用补充侦查解决一切问题,却忘了二次退补后检察机关已无权再退补——这是刑诉法第175条的死规定。

题目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 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 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 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二次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犯罪事实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二次退补无退路,新罪独立另立案;查清部分先起诉,程序节点是关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发现新事实可补充侦查”的一般认知,故意忽略“二次退补后”这一法定限制条件。

B项陷阱在于将“收集证据材料”这一程序性要求,偷换到“新发现犯罪”这一实体性问题上。

C项陷阱更隐蔽:检察机关确有自行侦查权,但针对的是“本院管辖”且“侦查不涉及专门技术”的案件,而盗窃罪通常由公安机关侦查,且本案盗窃罪是新发现的独立犯罪,不应混入已查清的抢劫案中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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