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刑诉单选

立案监督程序三大坑:检察院能否直接立案?建议立案还是通知立案?

考生最容易混淆检察院的监督权限——以为检察院能直接立案或强制公安机关立案。

题目

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 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 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 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立案监督程序,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记牢《刑诉法》第111条流程:先要理由,再审查,理由不成立就‘通知立案’——不是‘建议’,更不是自己立。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了‘检察院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的陷阱,这混淆了检察院的自侦案件范围(职务犯罪等)与普通刑事案件。

D选项用‘建议’替代了‘通知’,偷换了法律术语。

B选项则直接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赋予检察院的立案监督职责——检察院必须受理并审查,不能简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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