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 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 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 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一审罪名认定,本质是在用“概念混淆”做判断轴,再用“绝对化表述”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事实清楚罪名错,法院可直接改判;事实不同才需退,程序不必来回转。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用“应当建议”制造了程序上的道德正确感,让考生觉得这是对检察院起诉权的尊重;C选项“只能判决无罪”是极端化陷阱,把罪名认定问题偷换成事实不清问题;D选项“应当驳回起诉”更是混淆了实体认定错误与程序性驳回的条件。
这三个错误选项都在诱导考生将“罪名变更”这一实体判断问题,错误地升级为需要程序倒流或程序终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