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刑诉单选

刑讯逼供案发现抢劫,检察院该并案还是分案?这道题让80%考生栽在“主罪管辖”上

你以为检察院发现新罪就能直接并案侦查?错!刑诉法第19条规定的“主罪管辖”才是这道题的命门。

题目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刑讯逼供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抢劫。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 将刘某涉嫌的抢劫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继续侦查刑讯逼供犯罪
D. 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应当由检察院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交叉管辖处理,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检察院侦查中发现公安管辖的罪,必须移送;公安侦查中发现检察院管辖的罪,也必须移送。

管辖权分工是铁律,不得“顺手”并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是“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这利用了考生对“侦查便利性”的直觉,但违背了管辖分工原则;B项“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则完全颠倒了主次,因为刑讯逼供是检察院管辖的主罪;D项“检察院主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听起来很合理,但这是针对“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次罪属于公安管辖”时的“配合”情形,而本题中两个罪分属不同机关管辖,不存在“主侦查”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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