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刑法单选

送双旱冰鞋盼男友摔伤,为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危害行为“实行性”判断陷阱

你以为“希望他出事”加上“送了东西”就等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错!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创设了法不容许的风险。

题目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 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 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 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刑法中危害行为的认定展开,需判断甲的送鞋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进而分析其是否构成犯罪。

秒解口诀

口诀:故意须有行为载,日常行为非危害;风险是否法不容,是判实行行为之要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物理上的作为”与“刑法上的作为犯”。

命题人用“送鞋”这个日常积极动作,诱导考生将生活行为等同于刑法评价的“危害行为”。

B项陷阱是混淆“条件关系”与“刑法因果关系”。

乙穿鞋运动摔伤是事实因果,但刑法因果关系要求行为包含导致结果发生的“相当性”危险,送合格旱冰鞋不具有这种危险属性。

D项是干扰项,既然连伤害故意都不构成,更谈不上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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