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还管用吗?看命题人如何用“不当得利请求权”误导你理解仲裁独立性
很多考生误以为返还货款的请求性质变了,仲裁协议就失效了,这正是命题人设下的“请求权基础”陷阱。
题目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 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 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仲裁协议的效力、适用范围及程序选择展开,核心考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规则。
秒解口诀
紧扣“争议是否因合同而起”:只要争议事实根源于该合同关系(如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无论合同最终效力状态如何,也无论请求权在民法上如何定性,都受独立有效的仲裁条款管辖。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请求权性质转移”陷阱,故意将“返还货款”这一事实行为,偷换概念为“不当得利请求权”,诱导考生认为请求权基础变了,就不再受原合同仲裁条款约束。
在C选项,利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专业细节设伏,但本案仲裁请求明确、争议金额不大,仲裁庭有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未约定并非不可适用。
在D选项,混淆了“涉外仲裁机构”与“受理案件范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亦可受理国内争议,本案无需重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