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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赠与登记四大陷阱:公证书、实地看房的迷思与共同申请的本质

你以为赠与登记必须公证?错!这就是命题人用《民法典》取代《物权法》后埋的第一个坑。

题目

甲要移民,遂将名下的房产赠与好友乙,并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应由两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B. 赠与公证书是办理登记的必要材料
C. 办理登记前,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实地看房
D. 登记完成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不动产赠与的转移登记流程,考查申请方式、材料要求、实地查看义务及发证规则等核心要点。

秒解口诀

口诀:转移登记须双方(共同申请),材料法定禁增设(公证非必须),实地查看非普适(特定情形才触发),登簿发证是义务(完成即发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陷阱:B项是“法律时效陷阱”,用已废止的《物权法》及旧《公证法》相关精神设置干扰,考验考生对《民法典》第210条(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精神的把握。

C项是“义务泛化陷阱”,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的、适用于“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等特定情形的“实地查看”义务,偷换概念为所有转移登记的必经程序,极具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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