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过期包装未换,但食品质量合格,还能否主张十倍赔偿?
考生最容易掉入“标签有错=十倍赔偿”的思维定式,却忽略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误导”与“损害”的双重门槛。
题目
甲公司从事食品生产业务,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续期成功。后甲公司在对所生产的饼干进行包装时未更换新的包装,旧包装上记载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已经过期。李某在乙超市购买该饼干时通过查询得知该许可证编号已经过期的事实,依旧购买饼干若干,并向法院起诉主张饼干价款的10倍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 乙超市有合法的购货来源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所以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如果能证明该饼干质量合格且不会使消费者构成误认,则不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C. 李某应当先向乙超市主张赔偿,如果乙超市不赔,才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赔偿
D. 因为李某知道此饼干的许可证过期,故不可主张赔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的适用条件及例外情形,涉及标签瑕疵、首负责任制、知假买假抗辩效力等关键知识点。
秒解口诀
口诀:标签瑕疵要赔十倍的,必须同时满足“影响安全”或“造成误导”,二者缺一即可能适用但书免赔。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了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领域,该抗辩主要针对商标侵权等,不能对抗《食品安全法》中销售者首负责任制及对标签合规的审查义务。
C项陷阱是曲解了首负责任制,它赋予消费者选择权(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而非顺序义务。
D项陷阱是偷换概念,将“消费者明知”直接等同于“不构成误导”,但“误导”是客观事实判断,与主观是否知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