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对对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 终结督促程序
C. 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 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处理规则及调解的适用限制。
秒解口诀
牢记:督促程序遇异议,先看是否“有效异议”——主张抵销、债务不存在等实体争议的,直接终结程序;只有债权人同意才能转诉讼。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调解”——督促程序是非讼程序,法院不得进行调解,这是程序性质的根本错误。
C项陷阱最隐蔽:它把《民诉法》第217条第2款“异议成立终结程序”的前提偷换成“异议不成立转诉讼”的情形,故意忽略本案异议(抵销抗辩)已经构成有效异议,程序应当直接终结,不存在转诉讼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