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民诉多选

民诉“当事人适格”陷阱题:破产清算组为何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

你以为“管理权”就能当原告?错!破产清算组只是“手套”,真正的手是企业法人。

题目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 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应当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诉多选表面在考正当当事人适格,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漏掉前提”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适格标准因诉而异——给付形成看主体(或担当),确认之诉看利益。

破产清算组是“手套”,企业法人才是“手”。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确认之诉”中判断当事人适格的“确认利益”标准(民诉法解释第69条),包装成适用于所有诉讼的“一般而言”的标准,极具迷惑性。

C项陷阱是混淆基本概念,将“诉讼行为能力”的欠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等同于“当事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的完全“不具有”,这是根本性错误。

D项是正确项但易被误判,考生可能觉得清算组有管理权就能自己当原告,但命题人考的是《企业破产法》第25条,清算组是管理人,诉讼中仍应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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