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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程序三大坑:管辖法院、审判组织、既判力认定,一题全踩中

你以为调解协议确认就是普通诉讼?错!这是非讼程序,管辖、审理、效力规则全变了。

题目

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在该省8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 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 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 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规则、审理组织形式及效力认定问题。

秒解口诀

司法确认三特殊:管辖只找基层院(调解组织所在地或协议选择),审查可独任书面审,裁定仅赋执行力(非既判力)。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用‘丙市’(标的物所在地)和‘5000万’(接近但未达中院管辖标准)制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复合干扰,让考生忽略《人民调解法》第33条确立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这一核心规则。

C选项陷阱:用‘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这个自相矛盾的表述(合议庭至少三人),掩盖了司法确认作为非讼程序可独任审查的本质。

D选项陷阱:将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的‘强制执行力’偷换为‘既判力’,这是确认裁定与生效判决在效力上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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