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简化≠程序虚无:庭审笔录必须记载哪些核心内容?这道题错选C的考生都栽了
你以为简易程序就是能省则省?错!庭审笔录的简化有明确边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核心程序性内容绝不能省略。
题目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 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 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 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 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各项程序的法定简化内容,需判断哪项表述不符合简易程序的简便性规定。
秒解口诀
口诀:简易程序可简化,笔录核心不能省;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主张、证据认定——这三项必须记,缺一不可程序崩。
(核心判断标准:《民诉法解释》第270条规定的必须记载事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最隐蔽的陷阱:‘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这故意混淆了‘简化记录’与‘不记录核心内容’的本质区别。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70条,简易程序的庭审笔录确实可以简化,但‘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的主张、证据的认定等基本事实’必须记载。
选项C用‘可以不记录’偷换了‘可以简化记录’的概念,让考生误以为连核心程序内容都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