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民诉单选

诉的分类三大陷阱:确认行为能力≠确认之诉,变更抚养费≠变更之诉,离婚赔偿≠确认之诉

你以为确认行为能力是确认之诉?错!这是非讼程序,根本不是诉的分类范畴。

题目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 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 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诉单选表面在考诉的分类,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权责倒置”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诉的分类三问:

  1. 是诉讼案件吗?(排除非讼)2.请求终极目的是什么?(确认状态/变更关系/要求行为)3.给付之诉看是否‘要对方做事’,变更之诉看是否‘改法律关系本身’。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确认之诉’与‘非讼程序’:申请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是特别程序,根本不适用诉的分类理论。

B项陷阱在于‘宣告婚姻无效’表面像变更身份关系,但实质是‘确认’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状态,属于确认之诉。

D项陷阱最隐蔽:将‘增加抚养费数额’这一给付内容的变更,伪装成变更之诉,但诉讼请求仍是‘要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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