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民诉单选

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陷阱:为什么甲、乙、丙县法院都不能选?

考生总以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都能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却忽略了证据所在地这个唯一标准。

题目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 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 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裁定时限、启动方式及举证责任免除等关键问题展开,需结合民诉法规则逐一判断选项合法性。

秒解口诀

诉前证据保全三要素记牢:管辖只看证据所在地,效果是固定证据免举证,法院不能主动搞行为保全。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了最隐蔽的陷阱:利用考生对诉讼管辖的熟悉感,让甲、乙、丙县这三个在诉讼中可能都有管辖权的法院看起来都合理。

B选项的陷阱是时间混淆——把诉前财产保全的48小时裁定期限(民诉法第104条)与诉前证据保全的“情况紧急”时限要求混在一起。

C选项的陷阱是程序混同——把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这两个独立程序强行嫁接,诉前证据保全法院不能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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