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 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 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 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法单选表面在考普通动产一物数卖,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普通动产一物数卖,只看谁先拿到手(完成现实交付)。
付款多少、合同早晚,统统让路。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下双重陷阱:一是用‘80%价款’制造‘丙已履行主要义务’的错觉;二是用丙合同成立在丁之前暗示‘时间优先’。
C选项则利用第一份合同‘成立最早’误导考生。
D选项更狠,直接否定第二、三份合同效力,违背了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一物数卖合同原则上均有效的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