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非免责金牌!自助登山“自担风险”才是公平正义的关键判断
别把“好意同乘”等同于无责,也别把“自担风险”当成万能筐,本题陷阱就在对这两个概念的具体适用条件偷梁换柱。
题目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 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 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 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 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通过四个民事事例,考察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及免责事由的具体适用。
秒解口诀
口诀:违章驾驶错分明,自担风险看活动固有性;打赌逞强是过失,组局喝酒有照看义务跑不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惩善扬恶”的感性道德评价,偷换“好意同乘”中驾驶人仍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这一法律核心。
张某违章驾驶是直接过错,不能因“好意”而豁免侵权责任。
C项陷阱在于将“有完整意思能力”与“自甘风险”混为一谈。
打赌举重物致残,一般属于一般过失甚至故意行为,不符合“自甘风险”要求活动本身具有“内在风险性”的构成要件。
D项陷阱最隐蔽,用“未劝酒”这一表面事实,掩盖了酒局组织者基于特殊关系(先行行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深层法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