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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价被税务局认定过低?3年后追缴滞纳金合法吗?稽查局主体资格是关键

考生最容易掉进“稽查局有独立执法资格”的陷阱,却忽略了它只是税务局内设机构的本质。

题目

昌昌公司委托拍卖行将其房产拍卖后,按成交价向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3年后,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税费缴纳情况时,认为该公司房产拍卖成交价过低,不及市场价的一半。遂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重新核定房产交易价,追缴相关税款,加收滞纳金。经查,该公司所涉拍卖行为合法有效,也不存在逃税、骗税等行为。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该地税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B. 该公司申报的房产拍卖价明显偏低时,该局就可核定其应纳税额
C. 该局向该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行为违法
D. 该公司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税收征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核定税额条件、滞纳金适用及复议前置规则展开,需结合案情分析各选项合法性。

秒解口诀

稽查局无独立资格,拍卖合法属正当理由,已完税无滞纳,税收争议复议前置。

记住这四句,本题全解。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置了“明显偏低”这个诱饵,让考生条件反射地想到核定权,却故意省略了“无正当理由”这个法定前提。

在C项上,考生容易忽略滞纳金加收的前提是“未按期缴纳税款”,而本题中昌昌公司已按申报价完税,不存在逾期,加收滞纳金自然违法。

D项的陷阱在于“复议前置”是税收争议的特别程序,但很多考生会误以为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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