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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三大陷阱:行政长官证明文件效力、法案签署期限、行政会议组成范围

你以为行政长官的证明文件只是“参考”作用?错!《基本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它的绝对约束力。

题目

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 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权、立法会关系、司法协助及行政会议组成等核心制度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口诀:国家行为证明有约束(A错);再次通过可解散非必签(B错);行政会议来源三方面(D错);区域司法协助可协商(C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证明文件”弱化为普通证据,但《基本法》第19条明确这是对法院有约束力的终局性认定。

B项陷阱是数字精确(2/3、1个月)但条件错误——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而非必须签署。

D项陷阱是“仅从”二字,排除了立法会议员也可被委任的可能性(《基本法》第55条)。

C项正确但低调,因为“协商”“依法”符合《基本法》第95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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