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电梯伤人案:商场、厂家、销售商,谁该赔?产品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的混战
你以为商场只是安全保障义务人?错!在缺陷产品致害时,它也是产品责任的销售者,这是第一个致命盲区。
题目
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B. 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及缺陷产品致害的赔偿主体与责任形态展开,需区分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关系。
秒解口诀
口诀:缺陷产品伤人,生产销售连带扛;受害人可任选告,商场身份是卖家(销售者),不是仅仅管理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陷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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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选项设置“顾客有权请求商场赔偿”,考验考生能否识别商场兼具“销售者”身份(《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而不仅是《民法典》侵权编的“公共场所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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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选项设置“按份赔偿责任”,这是最精巧的陷阱。
它利用了考生对“多因一果”下按份责任的思维定势,故意混淆了“产品责任”中销售者与生产者对外连带(方便受害人求偿)的特殊规则,与一般侵权按份责任的区别。
考生若未紧扣《产品质量法》第43条,极易掉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