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
B. 张某的财产权
C. 李某的劳动权
D. 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县政府通过胁迫手段侵犯公民多项基本权利的情形。
秒解口诀
口诀:物理侵入查住宅,胁迫处分是财产;连坐施压侵多权,手段目的分开算。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住宅不受侵犯权”(宪法第39条,核心是禁止非法侵入、搜查)与“财产权”(宪法第13条,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概念。
题干中县政府未物理侵入住宅,而是通过施压亲属迫使张某“同意”拆迁,侵犯的是财产权中的“处分自由”。
B项正确因补偿标准过低+胁迫签约,侵犯财产权的“公平补偿”与“自由处分”。
C项正确因财政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侵犯李某劳动权。
D项正确因以“不办理注册手续”要挟,侵犯张某儿子“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