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渊源四大坑:90%考生栽在“宪法性法律”的定义上,命题人故意混淆实施与调整关系
你以为宪法性法律就是实施宪法的法律?错!命题人故意把“调整宪法关系”偷换成“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这才是致命陷阱。
题目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 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
C. 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 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宪法渊源的概念及各类渊源的特征,需结合不同国家宪法实践分析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秒杀口诀:宪法性法律看内容(调整宪法关系),不看目的(非为实施宪法典),英国无典有宪性法律直接证伪C。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是正确表述,用来迷惑对宪法渊源灵活性认识不清的考生;B选项对宪法惯例的定义准确,但“无明确规定”可能让考生误以为缺乏规范性;C是命题核心陷阱,它把“宪法性法律”偷换为“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而实际上宪法性法律是内容涉及宪法关系,形式是普通法律,与有无宪法典无关;D选项用“有些成文宪法国家”限定,表述严谨,但考生可能误判所有成文宪法国家都不承认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