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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财政全自留vs香港立法会资格:特区自治权最易混淆的四个具体边界

你以为澳门立法会三分之二开会是常识?错!命题人用《澳门基本法》第77条精准设套,考的就是你对“法定人数”与“表决人数”的区分。

题目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特别行政区在财政支配、立法会运作、议员资格及廉政机构权责等方面的自治权具体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澳门财政全自留(A对),开会半数非三分(B错),香港议员允外籍(C错),廉署只向特首报(D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全部财政收入不上缴”听起来太绝对,但《澳门基本法》第104条确实如此规定,考的是对特区高度自治财政权的精准记忆。

B项将“表决比例”偷换为“开会人数”,是典型的比例混淆陷阱。

C项违反《香港基本法》第67条(允许非中国籍永久居民当选,比例不超过20%)。

D项“廉政公署对立法会负责”错误,实际是对行政长官负责,这是机构隶属关系的经典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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