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三大陷阱: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能否公布调查材料?90%考生栽在这里
你以为调查委员会应该公开透明,却忘了《监督法》第42条明确禁止公布调查材料——这是监督程序与一般行政程序的本质区别。
题目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 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理论单选表面在考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绝对化表述”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调查材料‘可不公布’非‘应当’,记住《监督法》第42条这个特例就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三个维度陷阱:A项用‘可委托’制造模糊,实际《监督法》第13条允许政府委托;B项用‘口头答复’制造质疑,实际第37条允许口头答复;C项用‘应当公布’制造道德正确,实际第42条是‘可以不公布’;D项用‘无记名投票’制造常识冲突,实际第46条明确要求无记名。
C项将‘可以’偷换为‘应当’,是典型的义务性规范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