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刑诉不定项

强制医疗程序三大坑:裁定、抗诉、法定代理人到场,错一个全盘皆输

你以为强制医疗是“特别程序”就处处特殊?错!它恰恰在程序参与、裁判形式、救济途径上保留了普通程序的底线要求。

题目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 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 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 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组织、权利保障及救济途径展开,需判断各选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秒解口诀

强制医疗三必须:必须合议庭、必须通知代理人到场、必须用决定;被害人救济仅复议,抗诉只能检察院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与“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是两回事——即使刘某放弃委托,法院也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刑诉法第304条),这是强制性规定。

C项将“决定”偷换为“裁定”,利用考生对裁判文书类型不敏感设套。

D项把被害人的救济途径“申请复议”偷换成“申请抗诉”,混淆了特别程序与普通二审程序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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