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 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 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 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醉酒扣留行为的法律性质、行政诉讼管辖规则及第三人资格认定展开分析。
秒解口诀
醉酒扣留属强制措施(非处罚);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可管(特殊地域管辖);亲戚无法律利害关系不构成第三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项设陷:用‘扣留24小时’这个与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相似的外在形式,诱使考生混淆《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法》第9条的‘行政拘留’。
在D项设陷:利用‘亲戚’这一生活化、情感化的身份,掩盖了行政诉讼第三人需具备‘法律上利害关系’(如权利义务受直接影响)的严格要件,亲戚仅属事实关联,非法律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