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刑诉多选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三大易错点:D选项混淆“应当排除”与“可以排除”的法定情形

你以为《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是排除非法证据的唯一标准?错!这正是命题人设下的概念偷换陷阱。

题目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 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 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方式、证明责任及排除条件展开,需准确掌握程序细节。

秒解口诀

口诀:非法证据排除四要件——申请职权皆可启、线索材料须提供、检方承担证明责、排除标准非唯一(56条严重非法+95条程序瑕疵都可能排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依职权启动”容易被误认为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但《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法庭可以依职权启动;B选项陷阱在于“应当提供”的严格性,但《刑诉解释》第96条确实要求申请人提供线索或材料;C选项陷阱在于“应当证明”的绝对性,但《刑事诉讼法》第59条明确规定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D选项的致命陷阱在于“只有……才”这一全称判断,将第56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严重非法取证情形,偷换概念成排除非法证据的唯一前提,完全排除了其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