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刑诉多选

团伙犯罪庭审辩论规则三大陷阱:公诉人vs被告人、证据辩论时机、发言时间限制

你以为法庭辩论就是按部就班?命题人用“保障庭审秩序”的幌子,把三个常见误解包装成了“合理做法”。

题目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 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 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 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 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庭审中法庭辩论的范围与程序限制,需判断各选项是否符合程序正义要求。

秒解口诀

口诀:证据合法可先辩(B错),主体内容不割裂(A错),时间不限只控点(D错),四项皆可辩无缺(C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辩论主体与内容人为割裂:公诉人与被告人当然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辩论(如赔偿数额),被害人与被告人也可以就刑事部分辩论(如是否构成犯罪)。

B项陷阱是时间限制陷阱,将证据合法性辩论限定在“仅”法庭辩论环节,违反了《刑诉解释》第228条“法庭调查过程中可就证据合法性进行辩论”的规定。

D项陷阱是机械时间限制,用“30分钟”这个具体数字制造“合理管理”假象,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从未规定具体发言时长限制。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