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未遂vs中止、假币抢夺既遂、送回婴儿仍既遂——犯罪停止形态三大易混淆场景全解析
你以为黄某主动申报就是中止?丙送回婴儿就能中止?命题人用这三个具体场景,专考你对‘既遂标准’和‘中止时间’的精确把握。
题目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 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 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 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展开,涉及单位犯罪、财产犯罪对象认定、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及因果关系中的特殊体质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既遂标准先锁死(各罪不同),形态定格看当时;事后补救再感人,也难改前既定之实。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行为分离’:将单位(甲指使)与直接责任人(黄某执行后又补救)的行为阶段与法律评价人为割裂,诱使考生用自然人单独犯罪的中止标准去套用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
B选项陷阱是‘对象错误不影响既遂’的隐蔽适用:抢夺假币,对象无真实财产价值,但抢夺行为本身已侵害他人对‘财物’(包括误以为是真币的假币)的占有,既遂标准是‘转移占有’,而非‘获得真实价值’。
C选项陷阱是‘送回原处’这一貌似‘中止’的悔罪行为,与‘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以出卖为目的,实力控制婴儿即既遂)’之间的冲突设计。
D选项陷阱是‘因果关系偏离’:开枪未中但诱发疾病死亡,仍属故意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中断既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