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受贿罪
B. 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 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 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多选表面在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身份锁定义务人(甲是官,乙不是),查实来源就转罪(受贿实,巨财无),赃罪需有赃在先(受贿未定时,掩饰不成立)。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一个‘时间差’陷阱。
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的行为发生在甲交代之前,此时受贿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和证实。
因此,乙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要件,因为当时‘犯罪所得’本身在法律上还未被确认。
A、B、C选项则构成一个逻辑闭环:A(甲构成受贿罪)为真,则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必然为真,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补充性罪名’,一旦查明真实来源(受贿),就不再适用。
C选项的陷阱在于主体资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真正的身份犯,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乙作为民办教师不符合该身份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