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刑法单选

挪用公款后个人还款,为何还要数罪并罚?揭开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并罚的深层逻辑

你以为挪用公款后归还就没事了?错!挪用行为完成时犯罪就已既遂,后续还款不影响定罪,这才是命题人埋的雷。

题目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 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 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 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挪用公款给甲炒股并收受贿赂的行为,需分析甲乙的刑事责任及罪数认定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挪用公款行为犯,使用即既遂不待还;受贿挪用两行为,非牵非吸应并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置‘归还’情节陷阱,诱导考生认为归还等于未造成损失故不构成既遂;在D项设置‘不能数罪并罚’的绝对化表述陷阱——乙为他人挪用公款同时收受名表,分别符合挪用公款罪(共犯)和受贿罪构成要件,且非牵连关系(挪用不是受贿的必然手段),应数罪并罚。

A项用‘勾结’‘私自动用’强化共犯表象,C项用‘非法收受’直接点明受贿,都是为衬托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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