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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陷阱题:支付工资就能免刑责?错!这才是《刑法修正案八》的硬核规定

考生最容易掉进“民事和解思维”陷阱,以为支付工资就能免刑,却忘了这是刑事犯罪,有独立构成要件!

题目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结合老板甲恶意欠薪后主动支付工资的案情,考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意义、司法适用及刑法机能。

秒解口诀

口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责令不付即既遂;事后支付只量刑,不免犯罪成立身。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一是利用“已支付工资”这一事实,诱导考生产生“损失已弥补、社会矛盾已化解”的错觉;二是用“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政策性表述包装错误结论,让考生误以为这是刑法谦抑性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

实际上,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支付劳动报酬只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非“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

A、B、C选项均为正确表述,分别从立法理念、执法作用、司法功能角度阐述,本身无误,但共同构成干扰,让D选项的“可不再追究”显得更加孤立而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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