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 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 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司法赔偿中义务机关确定、赔偿程序(确认违法、时效、协商)等关键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二审无罪改判,赔机是一审法院;申请赔偿不确认,时效自知权利损;赔偿方式可协商,D项正确记心上。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批准逮捕”这一醒目环节,诱导考生套用“后置原则”(谁最后作出决定谁负责)的片面理解。
B项是时间陷阱,直接套用旧《国家赔偿法》已被废止的“确认违法前置”程序,新法已取消此要求。
C项是起算点陷阱,将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错定为“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而根据新法第39条,应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二审改判无罪之日。
D项是正确答案,但因其表述“可以协商”看起来像程序性、非核心的选项,容易被考生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