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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陷阱题:简易程序排除情形,你以为“未成年人”不能适用?错!

很多考生误以为“未成年人案件”“共同犯罪”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实命题人真正挖的坑在“重大社会影响”。

题目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 未成年人案件
B. 共同犯罪案件
C.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 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排除情形,需准确区分绝对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

秒解口诀

口诀:简易程序有禁区,盲聋哑、重大影响、共犯异议是明文;未成年人、无辩护、共同犯罪非绝对禁止。

本题直接锁定“重大社会影响”即选C。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的陷阱机制是:A选项“未成年人案件”利用考生“保护未成年人”的朴素正义感,制造“程序应当更严格”的错觉,但法条并未将其列为排除情形。

B选项“共同犯罪案件”利用考生“案情复杂”的刻板印象,但共同犯罪中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同意,同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选项“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更是干扰项,简易程序的适用与是否有辩护人无直接关联。

这三个选项共同营造了一种“这些情形都很特殊,所以不能简易”的误导氛围,将考生注意力从法条明文规定的核心排除要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刑诉法》第214条)上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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