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侦查期间核实证据是陷阱!命题人用“可以了解”vs“可以核实”精准区分会见权
你以为侦查阶段律师能核实证据?错!命题人用“核实证据”这个动作区分了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核心权利。
题目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 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 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证据告知义务、保密义务展开,需区分权利行使的阶段限制和义务履行的范围边界。
秒解口诀
侦查阶段只“了解”不“核实”;告知义务限“三类”;保密义务有“例外”;会见权表述选原文。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时间概念:将审查起诉阶段才享有的“核实证据权”前置到侦查阶段。
C项陷阱在于扩大告知义务:将“三类特殊证据”(不在场证明、未达刑责年龄、精神病人)的告知义务,偷换成“所有有利证据”均需告知。
D项陷阱在于违反保密义务:将“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犯罪”的例外告知义务,扩大为“曾经实施犯罪”的普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