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刑诉单选

刑诉辨认笔录排除规则:为什么只有C选项能补正?其他三个选项为何直接排除?

考生最容易混淆的是:哪些辨认程序违法可以补正,哪些直接导致辨认笔录丧失证据资格。

题目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辨认笔录的证据资格,关键是区分“绝对排除”与“可补正/解释”的情形。

秒解口诀

口诀:'见对象、不个别,直接废;数量缺,看补正;没材料,可补充——本题考的就是第三句'没材料,可补充'(C选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属于严重污染辨认人记忆的违法行为,直接违反《刑诉解释》第90条禁止性规定,属于'绝对排除'情形;B选项设置'半截话陷阱',省略了'且不能补正'这一关键限定,让考生误判为单纯程序违法;D选项'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同样属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无法保证辨认独立性的根本性缺陷,应直接排除。

只有C选项'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属于笔录记载不完整的技术瑕疵,可通过补充照片录像等方式补正。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