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审的“原审法院”与“其他法院”选择规则——这道题错在没吃透刑诉法第244条
你以为指令再审必须避开原审法院?错!命题人就在“应当指令其他法院”和“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之间设了陷阱。
题目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指令再审法院选择、强制措施决定主体及再审期间执行中止条件等关键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指令再审看244,应当换院是原则,原审适宜可例外;事实不清是“可以”,逮捕抗诉才检定,中止执行非必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可以”偷换为“应当”,制造了绝对化错误;C项陷阱在于混淆了再审程序中逮捕决定权的分配——只有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才由检察院决定逮捕,其他再审案件仍由法院决定;D项陷阱在于将“可以”中止执行偷换为“应当”中止,忽略了《刑诉法》第257条“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的裁量性规定。
B项正确是因为它完整复述了《刑诉法》第244条第二款的原文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