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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公司审计权之争:揭开《审计法》第21条“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隐蔽适用

你以为审计局只能审政府机关?错!国有控股的高速公路公司,审计局照样有权查账。

题目

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
B. 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
C. 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
D. 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审计机关对政府出资设立企业进行审计时的职权与程序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市出资即国有控股,审计局有权审;通知书提前3天送;查账批局长,检查自己上,不找法院和税局。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这一常识性判断,掩盖了《审计法》对国有控股企业的特殊规定。

C项陷阱在于“委托该市法院查询”,这是对《审计法》第33条查询账户程序的歪曲——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查询,无需委托法院。

D项陷阱在于“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这混淆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检查权,检查资料和资产是审计机关自身的职权,无需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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