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民法多选

垫资变欠款、备案价优先、利息起算点——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三大致命细节

你以为垫资就是垫资?命题人悄悄把垫资变成了工程欠款,利息就从交付日算起。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法多选表面在考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建设工程结算三把刀:垫资按欠款,备案价优先,利息交付起。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陷阱一:在A选项“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上,命题人利用“垫资”与“欠款”的日常概念差异设套,让考生误以为垫资是独立的融资行为。

陷阱二:在B选项“垫资利息自7月1日起算”上,故意不约定垫资利息,诱导考生认为“无约定则无利息”,却暗藏了“转化为工程欠款后适用工程欠款利息规则”的杀招。

陷阱三:在C选项“有权要求1亿元”上,用“私下约定8000万”制造合同真实意思的假象,考验考生对“备案中标价”作为结算依据这一强制性规定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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