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抵押权人在抵押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且抵押人怠于行权时的合法救济途径。
秒解口诀
抵押权人‘不能直接赶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主体是所有权人;代位权只针对‘金钱债权’;抵押权保全仅能‘请求抵押人行动’或‘请求转让权利’(A、B)。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下‘代位行使’陷阱,利用考生对‘代位权’条件(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模糊记忆,故意将基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伪装成可代位的‘债权’。
在D选项设下‘抵押权直接行使’陷阱,诱使考生将抵押权与所有权或质权的权能混淆,误以为抵押权人可像所有权人一样直接主张返还原物。
A、B选项则严格对应《民法典》第408条抵押权的保全措施:请求抵押人防止价值减少,或请求转让请求权以保全抵押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