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涉及同一债务由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丙丁抵押)和人的担保(戊己保证)的混合担保情形,考察债权人担保权的行使规则及担保人追偿权的认定条件。
秒解口诀
混合担保追偿口诀:债权人选谁都可以(A、C对);抵押人之间可互追(B对);连带保证人,无约定不互追(D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的核心陷阱在于利用“混合担保”的统一场景,设置了两组看似平行的追偿规则选项(B和D),诱导考生进行错误类比。
选项B(关于抵押人丙、丁)是正确的,依据是《民法典》第700条,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向债务人追偿外,还可以“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且同一抵押物上多个抵押人之间,在向债权人清偿后,可以相互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选项D(关于保证人戊、己)是陷阱,因为戊、己出具的是“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构成连带共同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699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但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除非有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否则承担了责任的保证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
命题人通过对称的选项表述,掩盖了抵押物担保与人的保证在内部追偿规则上的根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