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关键规则,需结合现行法律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二审调解书,送达即视为撤销,不用写;二审合议庭,陪审员可参与,非纯法官。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了三个连环陷阱:A项用“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偷换“可以参照”的概念,但本题不考A。
核心陷阱在C和D:C项陷阱是“程序形式主义”——让你觉得变更判决内容就必须在文书上“撤销原判”,但调解书生效后原判自动视为撤销,写上是画蛇添足。
D项陷阱是“记忆混淆”——把“二审必须合议庭审理”偷换成“必须由法官组成”,实际上陪审员在二审中经当事人同意也可参与,这是对《民诉法》第41条第二款的精准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