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商经知多选

商业银行新理财业务“先斩后奏”试销,监管审批权到底归谁?效力如何认定?

错把人民银行当审批主体,误将试销行为定性为效力待定,是这道题最隐蔽的两个坑。

题目

某商业银行决定推出一批新型理财产品,但该业务品种在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外。该银行在报批的同时要求下属各分行开展试销。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业务品种应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B. 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C. 因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即进行试销,有关部门有权对该银行进行处罚
D. 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进行的试销交易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商业银行超范围开展理财业务的审批要求、违规责任及合同效力展开,需区分监管机构职责与不同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秒解口诀

口诀:业务范围审批找金监总局(银保监),擅自试销必受行政处罚,民事效力另当别论不必然无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的陷阱在于,利用考生对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模糊印象,诱使其认为所有审批都涉及人民银行。

实际上,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业务范围的审批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专属职权。

D选项的陷阱更巧妙,它试图将未经批准的“试销”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偷换概念为《民法典》中因无权代理等导致的“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但行政违法性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事效力瑕疵,试销交易本身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在民事上可能有效,只是银行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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