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商经知不定项

合作开发合同效力:划拨土地转出让、无资质、经理撤换、股份偏低,四个理由哪个能无效?

你以为“无资质就无效”“划拨地就无效”是天经地义?这道题专治这种“想当然”的思维定式。

题目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A. 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 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 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 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甲乙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争议,判断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依法成立。

秒解口诀

判断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紧盯“协议内容本身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股东自身资质、内部人事、地价波动、土地现状(非最终状态)均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用“经理撤换”这一公司内部人事变动,偷换“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公司意志”的概念,企图让考生误以为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有瑕疵。

B项陷阱:利用“签订时是划拨地”这一事实,制造“标的物违法”的假象,但协议约定的是“转变为出让土地后再出资”,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合法安排。

C项陷阱:用“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敏感政治概念包装商业风险,地价上涨属情势变更或商业判断范畴,与合同效力无关。

D项陷阱:最隐蔽,将“房地产开发资质”与“合作开发合同主体资格”强行挂钩,但合作方出资土地使用权后,开发主体是具备资质的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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