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四大环节全拆解:书记员权限、质证规则、评议机制、宣判程序,错一个就丢分
你以为开庭程序是常识,但命题人把四个环节的细节规定都做成了陷阱,每个选项都在考验你对《民诉法》第137、68、42、148条的精确记忆。
题目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的书记员职责、证据质证规则、合议庭评议原则及宣判送达要求。
秒解口诀
开庭四环节口诀:审判长核身份,法院证据必质证,评议多数决、少数报审委,定期宣判立即发——错一个就排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混淆‘审判长’与‘书记员’的权限——开庭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是审判长的职责(《民诉法》第137条),书记员只负责记录。
B选项陷阱在于将‘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混为一谈——前者必须质证,后者才由法院决定是否质证(《民诉解释》第103条)。
C选项陷阱在于将‘评议过程’与‘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的处理程序’混为一谈——少数服从多数是原则,但无法形成多数时需提交审委会,而非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