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一审法院宣判后发现自身判决错误(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时的正确处理程序。
秒解口诀
口诀:时效法院不能管,管了就是错判。
未生效,等上诉;已生效,走再审。
自己错判不能自己随便收,程序正义是铁律。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收回判决书重判”是程序虚无主义陷阱,将严肃的判决视为可随意撤销的行政文件。
B项“恢复庭审释明时效”更具迷惑性,它伪装成“程序纠正”,实则让法院在错误基础上继续干预本不应干预的时效抗辩权,错上加错。
C项“裁定纠正”是技术性陷阱,用“裁定”这一形式掩盖了实体判决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本质,混淆了裁定与判决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