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申报期刚过3天,乙申报权利法院该咋办?90%考生栽在“期间届满”字面意思上
你以为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就不能申报了?错!《民诉法》第221条规定的“期间届满”只是公示催告程序结束,不是权利申报的大门彻底关闭。
题目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 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 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 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处理规则,需结合非诉程序特点及具体法条判断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公示催告期间满,申报大门未全关;判决作出前申报,形式审查通知看;不开庭来不调查,票据比对最关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期间届满”的字面意思诱导考生机械适用;B项设置了“开庭调查、组织辩论”的干扰,这是普通诉讼程序的做法,但公示催告程序中的权利申报审查是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辩论;D项设置了“审查迟延申报事由”的陷阱,这看似合理,但根据《民诉解释》第450条,法院只审查申报是否在“判决作出前”,不问迟延原因,这是公示催告程序效率价值的体现。